2006年06月02日 

房地產商:申請經屋資格應嚴審

樓價飆升,打工仔置業越來越難,社會要求政府適時調整房屋政策。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畢明及理事長黃志鈞認為,政府應加大社會房屋的供應,以照顧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士,經濟房屋則應在審查申請資格上加揷資產審查及收入審查,這方面可以參考新加坡的做法。他們認為,澳門在審查申請人資格環節上較弱,需要加強。

減少經屋轉讓圖利

畢明及黃志鈞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政府曾有四厘利息補貼計劃協助首次置業,隨本澳經濟環境好轉,應適時檢討現行的房屋政策,該商會將在第三季向政府提供對房屋政策的有關意見。

他們表示,澳門應加大供應社會房屋,滿足沒有能力自置物業的人,以平租金的方式讓他們有屋住。經濟房屋方面雖也有需求,但要詳細硏究。不少人買經屋後很快轉賣,亦有不少具經濟能力的申請者通過審批買到經屋。政府、業界及社會人士要硏究,讓市場更健康。

他們表示,經濟房屋的供應要衡量整體需要,如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以及社屋分配等,要一籃子考慮,尋求適當比例,不然會出現供過於求或求過於供,甚至出現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官民爭利情況。

他們認為,新加坡的房屋政策値得參考。新加坡推出的組屋售價約為市價的三、四折,經濟能力低的一群亦有條件買入;限制期滿後,組屋可以自由轉讓,無需向政府補地價。容許業主換屋以轉換環境、地區,或小屋換大屋。組屋要維修,政府可津貼九成維修費。

此外,為鼓勵照顧父母、與父母同住甚至住在附近都有優惠;新加坡法例更規定,即使業主破產,其組屋也不能被沒收抵債,顯然是以解決居民住屋需要為首要目標。

社屋供應應該加大

他們表示,澳門政府審查申請資格方面較弱,有必要加大跟進力度,否則會浪費公共資源。如申請購買經濟房屋,除了要調查其有否自置物業,更應加揷資產審查一環,此外,亦可衡量其收入資格。

今年政府的施政報吿提到社會房屋的供應為三年四千個、五年六千個,經濟房屋供應則冷卻。他們表示,如今澳門大部分居民雖已置業,隨家庭成員長大,“開枝散葉”需謀第二間房屋,改善生活環境亦要物色其他物業,但是否一定要有自置物業或居者有其屋,値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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