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0日
張永春:硏究房地產經紀發牌制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為房地產中介人建立發牌制度,對該行業的發展、提升從業員質素及專業形象有好處,政府有關部門已就能否建立該制度進行了初步硏究,並參考周邊地區的制度,以及聽取有關專業團體的意見。
對於議員梁慶庭提出有關建立房地產代理專業人員素質監管法律制度的口頭質詢,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房地產中介人的質素會影響房地產發展。由於中介人職務涉及面廣,包括公證、登記、交稅及索閱圖則等,且其工作涉及協助買賣雙方取得準確的信息,因此,高質素的中介人會有利地產發展的安全和穩定。
張永春承認,目前沒有房地產中介人發牌制度,難以有效控制中介人的資格和操守,但澳門房地產發展與周邊地區逐漸融合,因此,澳門亦要考慮與其他地區接軌,建立房地產中介人發牌制度,對中介行業的發展,提高從業員質素,建立專業形象有好處。對於設立此制度,澳門的房地產中介人組織及律師公會均表支持。
至於澳門能否建立房地產中介人發牌制度,張永春表示,政府有關部門已初步硏究了發牌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並參考周邊地區的發牌制度,聽取了專業團體的意見。他指出,澳門現行的法律中,有部分規範可作為建立此發牌制度的參考,例如保險中介人發牌及私人公證員通則,旅行社及導遊行業的法令更訂明了從業員的資格、考核、監管、違反要求的罰款、吊銷牌照等。
張永春表示,在建立法律基礎後,還要廣泛聽取各界,尤其是相關行業人士的意見,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作硏究,再決定建立此發牌制度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