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1日
舊區重整法律初稿年底出臺
舊區重整政府跨部門前期工作小組認為,本澳現行的徵收法律在重建、整建修復及保存維護等方面不太適用,因而需要制訂新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召集人黃顯輝表示,爭取年底前將《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文本初稿向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全體大會介紹,並送交法務部門跟進及完善,之前會廣泛向公衆諮詢法案意見。
舊區重整政府跨部門前期工作小組昨向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介紹有關“法律制度”時指出,構思中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的內容會包括“原則,制度的適用範圍,重整需要的評估,重整區的評定及公佈,重整區的發展概念規劃的制訂及公佈,重整模式,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參與的方式,重整計劃的擬定與通過所需的程序,
參與重整的私人實體的挑選,政府給予鼓勵措施的原則與方式,業權收購 / 徵收、補償、權利轉換及安置,業權徵收的方法及程序,監督與管理,仲裁機制,提出及處理異議的機制,上訴機制,以及諮詢機制”等。
小組建議制訂《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時要按部就班地展開,跨部門工作小組今年第二季會向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屬下專責工作小組介紹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及機制的初步構思,並聽取專責工作小組成員的意見及建議。
經參考及吸納專責工作小組成員意見及建議後,跨部門前期工作小組預計於第三季向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全體大會介紹制度的主要內容及機制構思,並聽取委員的意見及建議。
料第三至第四季期間,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專責工作小組聯同跨部門前期工作小組向公衆介紹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及機制構思,並收集公衆意見及建議,至第四季擬定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草案文本初稿,爭取在年底前將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草案文本初稿向諮詢委員會全體大會介紹,並送交法務部門跟進、完善。 |